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山东康宁药业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67964****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鲁1502民初1698
案号
(2019)鲁1502执444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限被告山东康宁药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聊城临清支行借款本金4387450元及自2019年1月2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4387450元为基数按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的利息;二、被告临清联创实业有限公司、周跃峰、方秀芳、周跃震、王振菊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三、被告临清联创实业有限公司、周跃峰、方秀芳、周跃震、王振菊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山东康宁药业有限公司追偿;四、原告对山东康宁药业有限公司所有的轴承设备一宗享有优先受偿权(抵押合同编号:2018年120021法抵字第012号)。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000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19-11-21
发布时间
2019-12-0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张亮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1581167964178G
登记机关
临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山东省聊城市临清市市北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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