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郯城县益达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89269****
执行依据文号
(2015)郯民初字第3767号
案号
(2016)鲁1322执250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郯城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郯城县益达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兰洪起借款本金600 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5年7月21日起,按照年利率24%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800元,保全费3520元,由被告郯城县益达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郯城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16-11-28
发布时间
2017-01-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6)鲁1322执2509号
立案日期
2016-11-28
执行法院
郯城县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600000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毛雪霞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1322789269778G
登记机关
郯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郯城县郯东路2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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