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刘宏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22226********1614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甘0725民初1686号
案号
(2020)甘0725执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山丹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彭巧珍偿还原告杜龙年借款本金470000元,承担借款利息235950元,本息合计705950元,限于2019年11月30日前偿还本金100000元,2020年3月30日前偿还本金150000元,2020年6月30日前偿还本金150000元,2020年9月30日前偿还本息150000元,2020年12月31日前偿还借款本息155950元;案件受理费10860元,减半收取5430元,由被告彭巧珍负担,限于调解协议生效后7日内交纳,担保人刘宏承担连带交纳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山丹县人民法院
省份
甘肃
立案日期
2020-01-02
发布时间
2020-05-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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