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陈士兵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32601********4710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青2224民初123号
案号
(2021)青2224执11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刚察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陈士兵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原告刚察鑫鑫煤炭经营有限公司支付场地租赁款45000.00元;二、驳回原告刚察鑫鑫煤炭经营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1323.00元,由原告刚察鑫鑫煤炭经营有限公司负担398.00元,由被告陈士兵承担925.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刚察县人民法院
省份
青海
立案日期
2021-04-19
发布时间
2021-07-0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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