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郭秋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22425********0026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黔0524民初4162号
案号
(2021)黔0524执15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织金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请求人民法院强制被执行人郭秋平、李永跃向申请人支付2900000元借款本金、利息16256.11元、律师费1000元;2. 请求人民法院强制被执行人郭秋平、李永跃向申请人支付逾期还款利息,该利息以2900000元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13.5%标准从2020年7月22日起算至债务清偿完毕之日止;3. 请求人民法院强制被执行人方智刚、贵州国皓欣欣贸易有限公司在最高额保证3480000元内对第1、2项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4. 请求人民法院强制被执行人郭秋平、李永跃支付案件受理费14285元、保全费5000元;5. 请求人民法院强制四被执行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织金县人民法院
省份
贵州
立案日期
2021-01-07
发布时间
2021-07-0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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