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薛贺民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2823********20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豫17民终882号 |
案号 |
(2021)豫1728执恢10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河南省遂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二、薛贺民、赵月连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刘春景偿还借款22万元及利息(利息支付期间从2015年6月支付至本判决确定之日,历次按月息1.6分计算)。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遂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04-23 |
发布时间 |
2021-07-0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