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颜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2522********1411
执行依据文号
(2021)鲁1521民初714号
案号
(2021)鲁1521执155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阳谷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颜军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王春利借款本金14300元及利息(以本金5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8月27日起计算至2020年1月8日;以本金500元为基数,自2019年8月27日起计算至2020年4月26日;以本金200元为基数,自2019年8月27日起计算至2020年5月19日;以本金14300元为基数,自2019年8月27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均按年利率4.25%计算)。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阳谷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1-06-15
发布时间
2021-07-0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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