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海南华锐能工程设备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5735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305民初992号 |
案号 |
(2021)苏0305执97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徐州市贾汪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海南华锐能工程设备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徐州市贾汪百亚建筑机械配件有限公司支付租金329.566582万元及逾期利息[合同编号xgrz-13-201311-0924以每期逾期租金为基数,按年利率14.4%计算,自20每月应付租金的次日(每月租金应付日为当月15日)各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合同编号xgrz-13-201403-0205、xgrz-13-201405-0124、xgrz-13-201405-0392、xgrz-13-201407-0825、xgrz-13-201502-0010以每期逾期租金为基数,按年利率15%计算,自每月应付租金的次日(每月租金应付日为当月15日)各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二、被告王小龙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要求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9099元,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260元,合计54359元,由被告海南华锐能工程设备有限公司、王小龙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徐州市贾汪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4-06 |
发布时间 |
2021-07-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王小龙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600005573567761 |
登记机关 |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城西镇苍西村丘海大道延长线东侧智海混凝土厂后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