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宋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10922********12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辽0103民初4092号 |
案号 |
(2021)辽0103执469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宋勇截止至2020年10月4日尚欠原告本息合计58438.14元。被告宋勇于2021年4月30日之前偿还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欠款5000元;二、被告宋勇于2021年5月31日之前偿还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欠款5000元;三、被告宋勇于2021年6月31日之前偿还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欠款5000元;四、被告宋勇于2021年7月31日之前偿还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欠款15000元;五、被告宋勇于2021年8月31日之前偿还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欠款28423.14元;六、被告宋勇于2021年9月30日之前偿还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信用卡自2020年10月5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息费(息费按《领用合约》的规定计算);七、若被告宋勇未按本调解书上述还款日期中任意一期约定的时间及时、足额偿还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信用卡欠款,则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信用卡有权就全部尚欠欠款申请强制执行,并按《领用合约》的规定计算息费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八、双方无其他争议。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1261元,减半收取630.5元,由被告宋勇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21-07-02 |
发布时间 |
2021-07-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