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薛彬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11223********3817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辽1223民初433号
案号
(2021)辽1223执12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西丰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薛彬于本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立即偿还所欠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丰县支行本金5333.61元、利息1354.13元、逾期还款违约金237.08元(利息计算至2019年9月15日,以后利息以5333.61元为基数,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算至欠款本金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薛彬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西丰县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21-01-20
发布时间
2021-07-0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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