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德阳达辰机械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5106********W9XA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川0603民初3419号 |
案号 |
(2021)川0603执70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德阳达辰机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王道宝支付劳务报酬2500元;二、驳回原告王道宝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减半征收案件受理费25元,由被告德阳达辰机械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1-03-17 |
发布时间 |
2021-07-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罗明山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0600MA6236W9XA |
登记机关 |
德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天元镇玉山街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