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彭燕玲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22102********704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甘0902民初3769号 |
案号 |
(2021)甘0902执192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肃州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于建保、赵兰花偿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酒泉肃州支行借款本金60000元、借期内利息3343.66元、逾期利息1666.82元,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二、被告于建保、赵兰花以剩余借款本金为基数,依照年利率9.135%向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酒泉肃州支行给付自2019年6月22日起至借款本息清偿之日的逾期利息;三、被告王前、彭艳玲、郭忠元对上述一、二项所列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甘肃 |
立案日期 |
2021-04-06 |
发布时间 |
2021-07-0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