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尹林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107********181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0192民初38681号
案号
(2021)粤0192执22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州互联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尹林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市网商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偿还贷款本金67000元,并支付相应的利息、罚息(利息、罚息合并以尚欠贷款本金67000元为基数,从2019年6月26日起,按年利率15.4%的标准计算至贷款本息实际清偿之日止)。被告尹林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市网商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律师费800元。驳回原告广州市网商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78元,由原告广州市网商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负担108元,被告尹林负担870元。上述受理费已经由原告预交,原告同意由被告在履行本判决时将其应负担部分迳付给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广州互联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1-02-03
发布时间
2021-07-0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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