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贾建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2823********28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豫1728民初2995号 |
案号 |
(2021)豫1728执56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河南省遂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请求依法强制执行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租金125766.67元、违约金(以125766.67元为基数,从2020年1月6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为标准计算至实际福清之日止)及留购价100元,案件受理费1600元,以上暂共计金额127466.67元。2、请求依法强制执行被申请人贾建华对上述除案件受理费以外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申请人对被申请人遂平宏达物流有限公司抵押的车辆(车牌号为q13353,发动机号52781299)依法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4、请求依法强制被申请人承担本案的执行费用。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遂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04-19 |
发布时间 |
2021-07-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