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典花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2229********4524
执行依据文号
(2021)闽0924民初385号
案号
(2021)闽0924执33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寿宁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王石根与李典花自愿离婚。二、婚生女儿王诗诗由王石根抚养,李典花应从2021年4月起于每月最后一日前支付婚生女儿王诗诗当月抚养费人民币600元至2026年12月止;于2027年1月1日起于每月最后一日前支付婚生女儿王诗诗当月抚养费人民币800元至王诗诗十八周岁时止(该笔款项汇至王石根的账户,户名:王石根,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海宁支行,账号:6215 5812 0400 0687 494)。三、若李典花有任意一期未按约定时间支付孩子抚养费,则王石根有权要求李典花一次性给付剩余的孩子抚养费。四、李典花享有婚生女儿王诗诗的探视权。五、案件受理费245元,减半收取为122.5元,由王石根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寿宁县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21-05-12
发布时间
2021-07-0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