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娜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2801********0826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豫0184民初6758号
案号
(2019)豫0184执560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新郑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郑州碧云达克罗涂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新郑农商行借款10 000 000元、支付截止2019年6月28日的利息206 710.53元,并按合同约定支付自2019年6月29日起至实际还清借款之日止的利息、逾期罚息。二、被告新郑市乐口食品有限公司、河南省弘润食品有限公司、彭巧玲、李鹏飞、李书亮、田臻、李娜对本判决第一项内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新郑市乐口食品有限公司、河南省弘润食品有限公司、彭巧玲、李鹏飞、李书亮、田臻、李娜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郑州碧云达克罗涂覆有限公司追偿。三、驳回原告河南新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3 040元,减半收取计41 520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46 520元,由被告郑州碧云达克罗涂覆有限公司、新郑市乐口食品有限公司、河南省弘润食品有限公司、彭巧玲、李鹏飞、李书亮、田臻、李娜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新郑市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19-11-20
发布时间
2019-12-0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9)豫0184执5600号
立案日期
2019-11-20
执行法院
新郑市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102532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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