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金华昌玖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MA28PH****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浙0205民初4325号 |
案号 |
(2021)浙0205执43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被执行人金华昌玖塑胶制品有限公司支付申请执行人宁波森美印务有限公司货款72529.20元,并支付以72529.20元为基数自2020年7月1日起至判决确定履行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付的利息损失;(2)被执行人纪昌久对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被执行人纪昌久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执行人金华昌玖塑胶制品有限公司追偿;(3)负担案件受理费806.5元,执行费987.94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21-02-08 |
发布时间 |
2021-07-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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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纪昌久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703MA28PHTM5D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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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金东经济开发区金殿创业园(浙江森宇药业有限公司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