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郭宁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22526********0016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黔0403民初474号
案号
(2021)黔0403执115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刘仕新自愿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顺平坝支行贷款本金100000元、截止2019年2月18日利息14577.83元以及2019年2月19日以后以当月实欠本金为基数按照年利率8.4825%计算的利息。二、被告刘仕新自愿从2019年4月28日至2021年5月28日止(共25期),每月28日前向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顺平坝支行偿还欠款本金4000元,同时截止2021年5月28日止清偿全部欠款本息(即清偿完毕借款本金100000元、2019年2月18日以前产生的利息14577.83元以及2019年2月19日以后按照当月所欠本金为基数年利率8.4825%计算的利息)三、被告郭宁自愿对上述借款本金100000元、截止2019年2月18日的利息14577.83元以及2019年2月19日以后以当月实欠本金为基数按照年利率8.4825%计算的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如被告刘仕新、郭宁在还款期间2019年4月28日至2021年5月28日期间任何一期存在逾期还款,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顺平坝支行可以申请一次性强制执行余下所有欠款本息。五、原告自愿放弃其余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法院
省份
贵州
立案日期
2021-06-03
发布时间
2021-07-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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