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姜荣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2901********1578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豫1303民初4731号
案号
(2021)豫1303执192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限被告姜荣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南阳市卧龙区兴业纸行支付货款63000元;并自2012年1月1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至货款实际支付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66元,由被告姜荣伟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1-04-26
发布时间
2021-07-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