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田东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602********10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冀0608民初381号 |
案号 |
(2021)冀0608执35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保定市清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田东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给付原告保定市清苑区祥源水泥制品厂货款72105元。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信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602元,减半收取801元由被告田东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保定市清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1-04-09 |
发布时间 |
2021-07-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