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于晶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10681********002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辽0106民初14627号 |
案号 |
(2021)辽0106执165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于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给付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代偿贷款本息人民币32957.72元;被告于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给付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险费人民币1882.08元;驳回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未按指定期间履行上述金钱给付义务,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执行,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604元,公告费560元,由被告于晶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21-03-19 |
发布时间 |
2021-07-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