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刘宏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10824********086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辽0726民初1781号 |
案号 |
(2021)辽0726执恢1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黑山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刘宏、于江文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偿还陈金借款本金215万元,并按年利率24%的标准支付自2019年6月1日起至款项还清之日止的利息;二、原告陈金对位于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南街16-1号(22-12)和位于营口市站前区盼盼路北17-2号的两处刘宏名下的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案件受理费24000元,由被告刘宏、于江文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黑山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21-01-04 |
发布时间 |
2021-07-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