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刘卫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3225********006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川0115民初5686号 |
案号 |
(2021)川0115执103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刘卫、邓登慧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红岭创投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清偿借款2,290,400元及利息(自2017年10月17日至2017年10月26日以2,379,400元为基数,自2017年10月27日至2017年11月14日以2,369,400元为基数,自2017年11月15日至2018年1月16日以2,340,400元为基数,自2018年1月17日至清偿之日止以2,290,400元为基数,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标准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2019年8月20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止);二、驳回原告红岭创投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2,638元,由原告红岭创投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负担6,781.4元,由被告刘卫、邓登慧负担15,851.6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1-03-15 |
发布时间 |
2021-07-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