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傅明灶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2627********3236
执行依据文号
(2021)闽0825民特10号
案号
(2021)闽0825执42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连城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截至2021年1月11日止,王玉梅、傅明灶结欠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城县支行贷款本金99,236.61元,利息6,633.75元,罚息3,661.42元,复利243.48元,共计109,775.26元。王玉梅、傅明灶应于2021年2月10日前偿还5万元,于2021年2月19日前偿还59,775.26元,并支付从2021年1月12日起至借款本金还清之日止按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的利息。二、项运妹对王玉梅、傅明灶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项运妹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王玉梅、傅明灶追偿。三、若王玉梅、傅明灶第一期未按上述期限足额履行,则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城县支行有权就王玉梅、傅明灶未履行部分一次性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连城县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21-03-08
发布时间
2021-07-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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