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倪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30281********257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豫1303民初1204号
案号
(2021)豫1303执70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经双方确认,被告余姚市邦邦尼电器有限公司、倪明欠原告河南海宏科技有限公司货款342000元,原告河南海宏科技有限公司放弃违约金请求。二、被告余姚市邦邦尼电器有限公司、倪明于2020年8月30日前向原告河南海宏科技有限公司连带支付货款2万元,于2020年9月30日前向原告河南海宏科技有限公司连带支付货款3万元,于2020年10月30日前向原告河南海宏科技有限公司连带支付货款4万元,于2020年11月30日前向原告河南海宏科技有限公司连带支付货款4万元,于2020年12月30日前向原告河南海宏科技有限公司连带支付货款5万元,于2021年1月30日前向原告河南海宏科技有限公司连带支付货款5万元,于2021年2月28日前向原告河南海宏科技有限公司连带支付货款5万元,于2021年3月30日前向原告河南海宏科技有限公司连带付清下余货款62000元;三、如二被告以上任何一笔逾期支付,被告除应向原告偿还所有货款外,还应以下欠货款金额为基数,按月利率2%向原告支付自2019年9月1日起至货款付清时止的利息;同时,原告河南海宏科技有限公司可就下余全部款项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本案诉讼费减半收取3523元,由二被告连带负担(原告已缴纳,由二被告在本协议生效后5日内连带支付给原告)。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1-02-24
发布时间
2021-07-0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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