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苏剑兴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0524********2019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闽0583民初 2755号
案号
(2021)闽0583执178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安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解除南安市港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苏剑兴于2016年4月22日签订的编号为201602281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其附件;二、苏剑兴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将址在南安市霞美镇滨江机械制造基地丽景新城3号楼703室的房产腾空返还给南安市港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三、苏剑兴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协助南安市港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到原合同登记机关办理上述《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其附件的备案及预告登记注销手续;四、苏剑兴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南安市港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约金115296.6元;五、苏剑兴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南安市港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代其缴纳的个人按揭贷款本息23131.32元;六、苏剑兴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南安市港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律师代理费50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安市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21-03-17
发布时间
2021-07-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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