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白洋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10106********1836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辽0106民初2032号
案号
(2021)辽0106执167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白洋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给付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代偿借款本息31555.05元;二、被告白洋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给付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违约金(以31555.05元为基数,自2014年11月27日起至被告实际给付之日,按年利率24%计算);如被告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1426元,公告费260元,由被告白洋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缴纳上诉案件受理费,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21-03-19
发布时间
2021-07-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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