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贺白亮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11203********40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辽0124民初731号 |
案号 |
(2021)辽0124执107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法库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贺白亮返还原告赵红剩余借款2700元。上述给付款项,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给付。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贺白亮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法库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21-07-02 |
发布时间 |
2021-07-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