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方毅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10104********1218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辽0104民初13626号
案号
(2021)辽0104执236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方毅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阳中心支公司代偿款项81052.53元;二、被告方毅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阳中心支公司保险费7865.33元;三、被告方毅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阳中心支公司违约金(以81052.53元为基数,自2019年3月29日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给付之日止);四、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27元由被告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7日内未缴纳上诉案件受理费,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21-05-06
发布时间
2021-07-0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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