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潘洪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00226********673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桂1081民初2780号 |
案号 |
(2021)桂1081执12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靖西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潘洪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赵景艳借款190134元及违约金38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2361元,由被告潘洪建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靖西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1-01-14 |
发布时间 |
2021-07-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