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林明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2101********002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桂1024民初1296号 |
案号 |
(2021)桂1024执9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德保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林明芳应当返还尚欠原告黄常勇合伙出资款本金70000元;二、被告林明芳应当按终止合伙协议的约定,自2020年10月10起,向原告黄常勇支付违约金每日100元,至本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本案受理费1900元,依法减半收取950元,由被告林明芳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德保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1-01-28 |
发布时间 |
2021-07-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