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廖永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2331********0924
执行依据文号
(2009)荔民初字第713号
案号
(2021)桂0331执42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荔浦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准予原告廖永华与被告李世和离婚。二、原、被告的养女廖李红跟随被告生活。从2010年1月开始,原告廖永华每月付给被告李世和150元,作为廖李红的生活费,廖李红今后所需的教育费、医药费等抚养费用凭有效票据由原、被告各承担一半,直至廖李红年满18周岁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荔浦市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1-02-25
发布时间
2021-07-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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