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廖永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2331********092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09)荔民初字第713号 |
案号 |
(2021)桂0331执42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荔浦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准予原告廖永华与被告李世和离婚。二、原、被告的养女廖李红跟随被告生活。从2010年1月开始,原告廖永华每月付给被告李世和150元,作为廖李红的生活费,廖李红今后所需的教育费、医药费等抚养费用凭有效票据由原、被告各承担一半,直至廖李红年满18周岁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荔浦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1-02-25 |
发布时间 |
2021-07-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