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潘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2123********58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桂0126民初2037号 |
案号 |
(2021)桂0126执21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宾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潘伟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陈健乐借款本金50000元;二、被告潘伟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陈健乐借款利息(利息计算:以50000元本金为基数,按2020年6月20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从2018年7月9日起计至被告潘伟实际清偿之日止,扣除被告潘伟已支付的4000元利息);三、驳回原告陈健乐的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宾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1-01-12 |
发布时间 |
2021-07-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