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董雷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2601********0635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黑1102民471号
案号
(2021)黑1102执59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黑河市爱辉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黑河市东和购物有限责任公司返还原告王振男货款45745元,质量保证金10000元,给付逾期付款利息752.68元,合计56506.68元;被告黑河市东和购物有限责任公司自2020年4月21日起,按给付款55754元,全国银行同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05%给付王振男利息至实际付清之日;被告董雷、姜行行对黑河市东和购物有限责任公司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1212.66元,由被告黑河市东和购物有限责任公司、董雷、姜行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黑河市爱辉区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21-03-18
发布时间
2021-07-1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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