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何旭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22628********335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甘1225民初875号
案号
(2021)甘1225执18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西和县人民法院兴隆法庭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水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承保范围内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王文明残疾赔偿金、交通费、误工费、护理费77000元;北告何旭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承担原告王文明残疾赔偿金、交通费、误工费、 护理费17666.8元,医疗费、伙食费、营养费、后续治疗费1097.63元,鉴定费930元;案件受理费200元,由原告王文明承担140元,被告何旭承担6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西和县人民法院
省份
甘肃
立案日期
2021-02-24
发布时间
2021-07-1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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