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小兵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20502********583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甘1225民初783号 |
案号 |
(2021)甘1225执24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西和县人民法院审管办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李小兵在本判决生效后60日内先行偿还原告邹建先借款本金7.5万元,并从2019年1月31日起至还款日按年利率24%承担利息;二、被告李小兵在本判决生效后120日内偿还原告邹建先剩余借款本金7.5万元,并从2019年1月31日起至还款日按年利率24%承担利息;如不按本判决所确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460元,由被告李小兵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西和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甘肃 |
立案日期 |
2021-04-01 |
发布时间 |
2021-07-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