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小兵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20502********583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甘1225民初783号
案号
(2021)甘1225执24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西和县人民法院审管办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李小兵在本判决生效后60日内先行偿还原告邹建先借款本金7.5万元,并从2019年1月31日起至还款日按年利率24%承担利息;二、被告李小兵在本判决生效后120日内偿还原告邹建先剩余借款本金7.5万元,并从2019年1月31日起至还款日按年利率24%承担利息;如不按本判决所确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460元,由被告李小兵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西和县人民法院
省份
甘肃
立案日期
2021-04-01
发布时间
2021-07-1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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