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蔡明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20321********0380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甘0321民初65号
案号
(2021)甘0321执72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永昌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蔡明纳偿还祁春梅借款本金345600元,利息89000元,限于2021年1月30日前给付100000元;限于2021年4月30日前给付100000元;限于2021年10月30日前给付234600元。二、如蔡明纳未按期履行,祁春梅可要求蔡明纳一次性偿还剩余借款本金及利息。如果未按本调解协议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671元,减半收取计4334元,由蔡明纳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永昌县人民法院
省份
甘肃
立案日期
2021-04-07
发布时间
2021-07-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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