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蔡明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20321********038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甘0321民初65号 |
案号 |
(2021)甘0321执72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永昌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蔡明纳偿还祁春梅借款本金345600元,利息89000元,限于2021年1月30日前给付100000元;限于2021年4月30日前给付100000元;限于2021年10月30日前给付234600元。二、如蔡明纳未按期履行,祁春梅可要求蔡明纳一次性偿还剩余借款本金及利息。如果未按本调解协议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671元,减半收取计4334元,由蔡明纳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永昌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甘肃 |
立案日期 |
2021-04-07 |
发布时间 |
2021-07-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