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金华市华凯工具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MA28DA****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浙0702民初15837号 |
案号 |
(2019)浙0702执333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金华婺城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金华市华凯工具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金华市永峰五金工具厂喷塑加工款436977.55元及利息(利息按年利率6%自2018年1月17日始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3927元(减半收取)、保全费2770元,由被告金华市华凯工具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19-05-27 |
发布时间 |
2019-11-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
(2019)浙0702执3331号 |
立案日期 |
2019-05-27 |
执行法院 |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436978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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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朱宪炉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702MA28DAR83M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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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