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金华市华凯工具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MA28DA****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浙0702民初15837号
案号
(2019)浙0702执333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金华婺城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金华市华凯工具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金华市永峰五金工具厂喷塑加工款436977.55元及利息(利息按年利率6%自2018年1月17日始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3927元(减半收取)、保全费2770元,由被告金华市华凯工具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浙江
立案日期
2019-05-27
发布时间
2019-11-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9)浙0702执3331号
立案日期
2019-05-27
执行法院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436978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朱宪炉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702MA28DAR83M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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