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杨帅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40111********0915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宁0104民初7621号
案号
(2021)宁0104执65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杨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原告刘占荣借款93934.40元、支付2018年12月3日前欠付的逾期利息4697.12元,并按照年利率6%支付93934.40元借款自2018年12月3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还款之日止的逾期利息;二、驳回原告刘占荣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740元,公告费300元,以上合计6040元,由原告刘占荣负担3418元,由被告杨帅负担2622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宁夏
立案日期
2021-01-19
发布时间
2021-07-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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