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徐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42221********4094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宁0104民初9635号
案号
(2021)宁0104执114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徐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营业部信用卡透支款本金69029.07元、利息11264.39元、违约金3971.51元、手续费1022.04元,共计85287.01元,并按合约约定利率支付2019年4月14日至本判决确定的还款之日的利息。二、被告徐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营业部信用卡透支款本金145.81美元,利息28.75美元,违约金8.61美元,手续费1.6美元,共计184.77美元(美元汇率按当期牌价6.75折算),并按合约约定利率支付2019年4月14日至本判决确定的还款之日的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964元,公告费300元,共计2264元,由被告徐杰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宁夏
立案日期
2021-01-28
发布时间
2021-07-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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