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崔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52103********5124
执行依据文号
(020)内0783民初2982号
案号
(2021)内0783执39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扎兰屯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崔玉亮、罗杰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偿还原告郭春英借款140 000元,并支付以欠款本金为基数,自2020年5- 4 -月9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15.4%计算的利息;二、被告崔宇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被告崔宇在承担本判决连带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崔玉亮、罗杰追偿;如果被告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 550元,由被告崔玉亮、罗杰、崔宇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付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扎兰屯市人民法院
省份
内蒙古
立案日期
2021-02-25
发布时间
2021-07-1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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