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唐成林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22128********00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黔0328民初37号 |
案号 |
(2021)黔0328执恢12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湄潭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唐成林自愿在2019年4月30日前一次性支付原告胡敏购房款80000元,并从2016年10月15日起按贵州湄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房款结清时止的利息;二、被告唐成林自愿在2019年4月30日前一次性支付原告胡敏违约金15000元;三、原告胡敏自愿放弃其余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250元,由被告唐成林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湄潭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1-04-30 |
发布时间 |
2021-07-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