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肖成荣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22328********045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黔2328民初1239号 |
案号 |
(2021)黔2328执恢9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龙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由被告肖成荣于本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偿还原告晏勇借款本金人民币 77,000 元,支付第一部分违约金 9,240 元(以 38,500 元为基数,从2018 年 07 月 16 日起按月利率 2%计算至 2019 年 07 月 15 日止);第二部分违约金从 2019 年 07 月 16 日起以尚欠借款本金数额为基数,按月利率72%计付至全部款项还清为止。案件受理费 1,956 元,减半收取 978 元,由被告肖成荣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安龙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1-06-23 |
发布时间 |
2021-07-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