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祥刚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22224********04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黔0425民初667号 |
案号 |
(2021)黔0425执5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紫云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告刘洪建与被告王祥刚自愿解除《合作协议》。二、由被告王祥刚补偿原告 260000 元,限于 2020 年 12 月31 日前支付,该款由被告王祥刚直接汇入原告刘洪建持有的卡号为 6217790001151562887 的银行卡。三、在被告王祥刚支付该款项后,原、被告不得再依照《合作协议》向对方主张权利。四、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 2900 元,原告刘洪建自愿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1-01-14 |
发布时间 |
2021-07-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