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曾东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22422********4213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黔0521民初5614号
案号
(2021)黔0521执213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大方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曾东、万廷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贵 州 大 方 农 村 商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借 款 本 金 人 民 币14819.35 元,并以 14819.35 元为基数,按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支付从 2019 年 11 月 4 日起至还清全部借款之日止的借款- 5 -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大方县人民法院
省份
贵州
立案日期
2021-05-25
发布时间
2021-07-1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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