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曾东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22422********42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黔0521民初5614号 |
案号 |
(2021)黔0521执213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大方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曾东、万廷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贵 州 大 方 农 村 商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借 款 本 金 人 民 币14819.35 元,并以 14819.35 元为基数,按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支付从 2019 年 11 月 4 日起至还清全部借款之日止的借款- 5 -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大方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1-05-25 |
发布时间 |
2021-07-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