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任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22323********003X
执行依据文号
(2021)黔2323民初216号
案号
(2021)黔2323执177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普安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曾长江、任影、曾太华、唐孝飞、任华、伍典英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返还原告贵州普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 280000 元、支付借款利息 18419.8 元、复利 499.9 元,借款本息共计 298919.7 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普安县人民法院
省份
贵州
立案日期
2021-07-06
发布时间
2021-07-1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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