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戴秦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10623********305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辽0681民初5895号 |
案号 |
(2021)辽0681执127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东港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戴秦杰、李锡新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给付原告东港市前阳镇王文武熟食品加工店货款74614元,并自2020年10月29日(起诉之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承担利息。如二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30元,由二被告承担。此款原告已预交,二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一并给付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东港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21-04-14 |
发布时间 |
2021-07-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