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凌海雄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2132********033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桂1481民初1119号
案号
(2021)桂1481执5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凭祥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主文:凌海雄偿还黄 卡借款本金100 000元及利息(利息以100 000元为基数,按2020年8月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自2018年5月30日至2020年9月1日止,尚欠利息为13 808元;以借款本金100 000元为基数,按2020年8月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自2020年9月2日至实际还清之日止)。判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案件受理费3 040元,减半收取1 520元,由黄 卡负担257元,由凌海雄负担1 263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凭祥市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1-01-19
发布时间
2021-07-1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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