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凌海雄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2132********033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桂1481民初1119号 |
案号 |
(2021)桂1481执5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凭祥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主文:凌海雄偿还黄 卡借款本金100 000元及利息(利息以100 000元为基数,按2020年8月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自2018年5月30日至2020年9月1日止,尚欠利息为13 808元;以借款本金100 000元为基数,按2020年8月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自2020年9月2日至实际还清之日止)。判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案件受理费3 040元,减半收取1 520元,由黄 卡负担257元,由凌海雄负担1 263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凭祥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1-01-19 |
发布时间 |
2021-07-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