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文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0313********1036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赣0302民初3130号
案号
(2021)赣0302执165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文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锐拓(杭州)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萍乡分公司偿还借款本金82981.67元,支付逾期利息2396.09元,并继续支付逾期利息(以借款本金82981.67元为基数,自2019年6月19日起按年利率3.85%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二、原告锐拓(杭州)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萍乡分公司有权对赣jm8777起亚牌汽车和赣ja7990别克牌汽车享有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三、驳回原告锐拓(杭州)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萍乡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654元,由被告文强负担1934元,由原告锐拓(杭州)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萍乡分公司负担72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1-07-01
发布时间
2021-07-1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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