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文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313********103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0302民初3130号 |
案号 |
(2021)赣0302执165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文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锐拓(杭州)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萍乡分公司偿还借款本金82981.67元,支付逾期利息2396.09元,并继续支付逾期利息(以借款本金82981.67元为基数,自2019年6月19日起按年利率3.85%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二、原告锐拓(杭州)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萍乡分公司有权对赣jm8777起亚牌汽车和赣ja7990别克牌汽车享有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三、驳回原告锐拓(杭州)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萍乡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654元,由被告文强负担1934元,由原告锐拓(杭州)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萍乡分公司负担72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07-01 |
发布时间 |
2021-07-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