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梁应鹏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2929********3856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新2301民初1916号
案号
(2021)新2301执188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昌吉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梁应鹏支付原告冉宗太劳务费382000元。此款被告梁应鹏于2020年11月10日前支付100000元;于2020年12月10日前支付150000元;于2021年1月10日前支付132000元;二、若上述任意一笔款项逾期支付,则被告梁应鹏须另行支付原告冉宗太利息损失43392元。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确认。本案案件受理费3515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梁应鹏负担,于2020年11月10日前支付给原告冉宗太。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昌吉市人民法院
省份
新疆
立案日期
2021-05-08
发布时间
2021-07-1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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